根据相关规定,汽车租赁公司用于租赁经营业务的汽车,车主名称必须与汽车租赁经营人名称相一致,不是租赁经营人所属车辆、未办理租赁经营手续的车辆,不得用于合肥汽车租赁业务。交通部门工作人员介绍,私家车主们挂靠租赁公司的做法,实际上是一种变相的非法营运。但私家车挂靠合肥租车公司,私家车主没有直接参与载客运营,目前尚未有相关法规对这种现象进行约束。
对此有关专家认为,目前在汽车租赁市场上,普通消费者很难判断所租车辆是否为挂靠车辆。因此这就需要有租车想法的合肥市民,在合肥租车前多进行比对,找到一家历时长、信誉好的合肥汽车租赁公司,特别是在签订租赁合同时,要明确所租车辆的保险情况,只有各种手续齐全的车辆才可以放心租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