实际上合肥汽车租赁属于服务贸易范畴,是一种将汽车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的贸易形式,汽车租赁实际上与其他物件租赁的性质一样,是出租物品的经营,而不是目前管理部门普遍认为的以旅客为对象的道路运输;汽车租赁企业提供给客户的是车辆的使用,而不是提供客户运送服务。所以在国外,对合肥汽车租赁公司的车辆全部按自备车同等管理,即车辆的投放不需要审批;经营中无需交纳税外费用;车辆报废年限与自备车相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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